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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片区管委会解读《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信息来源:郴州片区管委会 :2024-04-09

近日,为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以下简称郴州片区)现代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湖南省《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213号)、《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片区实际,制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新经济平台企业

(一)支持范围:以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等为依托,包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高人力资本投入、高科技投入、轻资产可持续的较快增长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平台企业

(二)支持标准:实际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新经济平台企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标准参考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扶持总额分别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0%92%93%的比例,用于生产经营或扩大再生产。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

(一)支持范围: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帮助实现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快速调整、精确匹配、弹性管理和敏捷适应环境变化。法人控股股东必须有自有著作权具备涉税基本功能的灵活用工互联网化核心运营系统;有稳定、规范的运营团队通过与传统产业进行资源融合并整合各种资源,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高效的资源配置,仅开展湖南省税务局明确规定的灵活用工范围内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1.5亿及以上而不足4.5亿元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的4.6%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0%;

2.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4.5亿元及以上而不足7.5亿元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4.7%安排扶持资金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2%;

3.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7.5亿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的4.8%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3%

矿产品贸易企业

(一)支持范围:从事煤炭、铁矿石(铁矿粉)、废铜片区指定企业、有色金属原矿石不含伴生金)、精矿石贸易、高钙石和石灰石(销售给钢铁厂)、萤石等非金属原矿,且交易对象为国有企业、中国或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0.4亿及以上(煤炭贸易企业实际营业收入达到0.8亿元及以上)而不足1.6亿元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6.9%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0%;

2.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1.6亿元及以上而不足3.9亿元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的7.0%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2%;

3.企业实际经营收入达到3.9亿元及以上按不超过实际经营收入的7.1%安排扶持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的93%

其他企业

(一)支持范围:符合现代服务业新业态,对郴州片区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和带动效应的企业,如现代物流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等。

(二)支持标准

通过招商洽谈,报郴州片区党工委会会议或管委会会议审定后,按入园协议约定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支持措施

(一)企业落户

现代服务业类企业落户郴州片区,由贸易与金融服务局受理,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认定,经现代服务业会审小组会议审议,报郴州片区管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后办理入驻及签约手续,办公用房相关租赁事宜按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兑现

企业所提供资料经贸易与金融服务局核实后由贸易与金融服务局提出扶持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局复核后,按程序报管委会领导审批后予以拨付。对达到扶持标准的企业,按月兑现扶持资金。企业提交扶持资金申请等资料及走完审批流程后,扶持资金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三)规范经营

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将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及时履行义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企业经郴州片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下达书面通知,郴州片区管委会与该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即告终止,未兑现的扶持资金郴州片区管委会不再安排。因各种因素导致实际经营收入减少的,需先行退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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