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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

文号: 湘市监办〔2021〕14号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统一登记号:
发布时间: 2021-02-26
信息时效期: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

湘市监办〔2021〕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支持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湖南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落地落实,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提升品牌质量,聚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聚焦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规范市场秩序,聚焦守护民生安全底线保障市场安全,在推进我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市场监管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市场监管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市场监管部门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

1.组织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执法,对新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严格把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局反垄断局,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机构。以下任务均需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机构落实责任,不再列出;以下责任单位中的处室均指省局处室。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2.组织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持续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存在妨碍、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进行修订。(责任单位:反垄断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3.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制,提升监管能力,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反垄断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4.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探索将竞争中性纳入竞争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竞争中性原则地位。(责任单位:反垄断局、登记注册局、标准化处、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处室。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5.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实施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竞争制度、政策体系、组织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反垄断局。时间安排:2021年9月30日前。)

(二)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促进投资兴业。

1.深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出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意见》,对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实行“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建立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2.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制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得用于商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推动长沙、岳阳、郴州片区出台不得用于商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明确“住改商”政策界限。(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3.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根据企业需求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在企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在自贸试验区推动更多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动采用更加简化的审批服务。(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4.建立省局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和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企业登记、涉企生产经营许可等权限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实施,或委托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办理。指导长沙、岳阳、郴州三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自贸试验区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5.赋予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机构更多登记权限。对不具备直接赋权或委托行使条件的,采用服务前移的方式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方面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更多支持。(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6.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创新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免费帮代办、告知承诺等举措。推动外资企业登记等相关事项与内资企业一个窗口办理。(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7.加大“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的力度。优化企业开办及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加强与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涉企行政许可审批的并联办理机制。(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信息中心。时间安排:持续推进。8.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聚焦制度创新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释放发展动能和市场活力。实现自贸试验区内3年新设立企业20000家,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年均增长15%的目标。(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三)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动改革红利惠及广大企业。

1.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制定“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一业一证”改革范围和要求,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包括一个企业的多种产品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2.优化产品准入流程压减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压缩为“一单一书一报告”,实现一个企业申报多个许可事项只需提供一套资料。整合现场核查专家库,实现一个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生产许可,只委派一个验收组验收,一次性完成现场核查任务。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试行企业即时申请、审批部门当场发放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3.推行生产许可“绿色通道”,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实施快捷办理。企业跨省迁入自贸试验区后,对不涉及产业政策或者生产经营场所要求的产品,认可原有生产许可资质,当场办理证书互认手续。(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4.全面扩大告知承诺范围。遴选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产品作为“告知承诺”试点对象并重点推进,逐步扩大到所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5.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争取全国其他省市区对湖南省“一业一证”许可改革资质的认可。(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保障安全和风险可控。

1.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出台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的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细则,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作为发起部门,对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2.建立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风险分类监管措施。指导片区根据产业和企业实际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3.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市场监管年报的基础上增加商务、外汇所需的信息,实行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综合年报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并推送至商务、外汇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4.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形成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免于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新业态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5.创新市场监管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6.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突出整治重点产品安全隐患。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食品相关处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7.建立重大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出台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实施的投诉举报、重要领域和重点产品监管制度。建立以投诉举报制度为基础、以重要领域和重点产品监管制度为核心、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为保障的重大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食品相关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8.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五)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1.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和整改企业资质相关标准,促进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2.指导岳阳片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认证试点。建立健全快速认证绿色通道,提升认证机构的受理、现场检查、出具证书等环节的办事效率。(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3.简化汽车维修零部件CCC认证办理手续。简化免予办理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证明程序,压缩办理时限。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获得的CCC认证资料进行网络审核,简化相关维修部件的检验、通关办理手续。试点开展CCC免办自我承诺方式,推动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全部实行自我声明。(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4.推动湘粤港澳标准化研究机构合作。加强我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之间对接,形成有效合作机制。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开展团体、区域、国家、国际标准研制。开展标准化人员交流和培训服务。(责任单位:标准化处。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5.建设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服务机构互动合作平台,为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提供WTO/TBT技术贸易壁垒资讯共享服务。推动设立国家标准创新基地自贸试验区标准研究跟踪互认中心,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标准转化。(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6.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重点物流企业建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带动全省物流行业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提升。按照国家物流标准化工作要求,推进以车箱、托盘、站台、信息等为重点的物流标准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标准化处、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7.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推动与我省优势产业相关的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自贸试验区,推动设立以国际标准化专家命名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室。争取设立国际产品标准中心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心(秘书处),推动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标准化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8.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国计量院长沙基地、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科技和财务处、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六)建立跨区域资质互认机制,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交流与合作。

1.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共建。完善区域协同开放机制,探索建立跨省域资质和认证互认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2.推动建设湘粤港澳融合发展先导区。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等平台,与广东、香港、澳门签订互认合作协议。推动建立湘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相应认证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与接受,实现市场一体、标准互认、政策协调、规则对接。(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3.争取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允许港澳权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承认不在国内具有商业存在的合格港澳检测或认证机构的检测或认证结果。(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4.鼓励外资及民营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建立国家轨道交通装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责任单位: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5.推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对非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工作,加强与非洲国家技术和主管部门交流、磋商和合作,争取非洲国家直接采信我国认证结果。争取国家认监委支持设立中非合格评定委员会,将委员会常设机构落户长沙,为中非合格评定领域合作提供机制保证。(责任单位:认证监督管理处。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七)统筹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质量可控。

1.统筹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保障药械化产品安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监管国际化,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2.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深化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机制。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3.制定湖南省建设生物制药商业化合同生产和研发服务平台(CRO和CMO)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化合物筛选、药理、药效、药物毒性、动物实验、剂型研究、临床研究和仿制药质量及疗效一致性评价等医药服务外包。推进我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生物制药商业化合同生产和研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创新。

1.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探索推进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研究完善权益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2.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方面的资源,开展新技术前端研发和早期孵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成果后端中试、产业化基地,打造知识产权成果批量转化平台和载体,开展成果应用、创业孵化、产业对接。(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处。时间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

3.建立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价值多元评估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流程,压缩登记审核时间。依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抵押物处置机制,提升质押知识产权处置效率和变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风险分担机制,实现谁参与、谁受益、谁担责。(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处。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4.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专业服务能力突出、掌握核心专利池的运营机构。(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5.充分发挥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6.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对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资金支持,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1日前。)

7.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建设。在长沙、岳阳、郴州设置包含专利、商标综合受理服务窗口及质押登记综合受理在内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8.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信息支持创新机制。建设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库,开发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产品,提供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9.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在自贸试验区内围绕先进制造业等核心重点产业,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相关意见,由点及面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前。)

10.推动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专利复审无效快速受理窗口,提供专利快速确权预审服务,大大缩短专利确权时间,为专利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时间安排:2021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承担改革创新任务的处室为成员,负责抓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长沙、岳阳、郴州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片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片区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的落实。长沙、岳阳、郴州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倒排工期加快实施。2021年年底前要完成主要任务的50%以上,2022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

(三)突出改革创新。自贸试验区承担“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要求大胆试、大胆创、自主改,长沙、岳阳、郴州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自贸试验区创造鲜活的经验,辐射带动开放发展。要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采取差异化的改革创新措施。长沙片区突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岳阳片区突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郴州片区突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单位要总结创新经验形成改革创新案例,省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三个片区改革创新任务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便利。要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成果,促进本地区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自贸试验区片区与园区、其他地区的联动,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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