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省自贸办
:2021-04-15
1. 具体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自贸试验区工作安排部署;
3. 具体安排部署湖南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
4. 研究拟订并推动出台湖南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办法、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
5. 负责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国家自贸试验区经验和其他自贸试验区(港)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发布湖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
6. 研究建立湖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政策库,持续推动制度创新政策实施和落地;
7. 研究组建湖南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
8. 负责与国家自贸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的对接,统筹协调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9. 研究确定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
10. 负责协调各专题组、省内相关部门及各片区有关自贸试验区事务,指导管理各片区管委会,具体协调推动省内相关部门及各片区改革创新任务实施;
11. 总结、评估、督查七个专题组、省内各部门及各片区改革创新任务及工作实施情况;
12. 加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港)的交流联络,建立合作机制;
13. 研究国外自贸区(港)先进经验和做法,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14. 组织全省自贸试验区学习培训;
15. 统筹湖南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中央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使用;
16. 负责湖南自贸试验区大数据平台等各类平台开发建设;
17. 负责湖南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工作,统计发布湖南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
18.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