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生效后,存在执行通知书难以送达被执行人、执行效率低等问题,导致执行效果不理想,企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企业诉求,在郴州片区自贸法庭试点实施了“执行通知前置”制度,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提前写入裁判文书主文,将审判与执行程序有效衔接起来,判决书送达的同时一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签收判决文书,即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执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压缩了执行程序的送达环节,提高了执行效率。
通过该项制度创新,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法治环境。该项改革从2022年4月开始实施,截至2023年年底,涉郴州片区企业执行案件2210件,结案2139件,每个案件平均执行时间由原来的60天缩减至4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