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4〕15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降本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定不移扛起省会城市担当,着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和物流业提质增效降本,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列入“湖南制造业企业百强”的长沙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或供应链服务,且增效降本成效显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年度承接我市制造业企业物流营业收入排名,对前5名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促进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快递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对在长沙设立快递装备研发制造、无人机(车)研发制造、区域航空基地等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特殊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对快递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共建共享快递服务网点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在乡(镇)、行政村投放具有无人机接驳功能的智能快递柜的快递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对新建、改建多温冷库和智能化冷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对首次评为全国五星、四星、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四、提质物流基础设施。对按空间规划新建高标准物流仓储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口岸平台企业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对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与长株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或中国(长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数据充分对接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企业建设物流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购置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分拣设备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对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双碳”目标,对首次评为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对购置标准托盘、周转筐以及与标准化建设匹配的货架、叉车、月台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改造,且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提升口岸平台服务效能。支持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提升通关服务能力建设,对场地运营主体增加设施设备投入、增效降本给予适当奖励。
六、支持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多式联运服务合同,并促成其首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港口、铁路站场进行货物发运,对每新完成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物流服务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推进“公转铁”,支持常态化开行铁路内贸班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航运企业常态化开行长沙港往返内支线港口航线,对年度开行往返航次200班以上,且开行航次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的航运企业,就增长部分给予适当奖励。鼓励航运企业为长沙整车生产厂提供稳定的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服务,对年度发运滚装车辆5000台以上,就超出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发展,对以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七、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企业。鼓励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来长兴业,对新引进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龙头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仓储+贸易”新模式,支持现有仓储物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成立独立法人,增加贸易、批零等业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对新增入规的多式联运企业和装卸搬运仓储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推进物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支持企业新增安防智能设施设备等,根据安全创建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奖励。对首次评为全国5A、4A、3A认证的物流企业,以及首次评为全国五星、四星、三星仓储认证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制定市示范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每年认定10家市级示范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鼓励行业商协会和物流企业主办或承办市级以上物流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培训、供需对接会等物流宣传推介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给予适当奖励。
本措施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与其他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具体申报通知由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