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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郴政办发〔2021〕1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一极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9-0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金融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新理念引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信贷规模稳步增长,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科技行业等领域信贷支持。

2、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政府性资金存放激励效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增加涉农小微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支持其向省财政申请不超过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2%的财政补贴,推动“潇湘财银贷”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尽快落地,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创建全国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3、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立可持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加机制,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及业务奖励机制。

4、强化对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扶持,引导银行用好企业技术进步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出台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加大对低碳产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信贷投放力度,做好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业务绩效评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引导设立碳中和产业发展基金、科创产业发展基金、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等若干股权投资基金,推动投贷联动。

5、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我市九大工业优势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优质国有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创新,争取省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支持我市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督促金融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快郴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与“信用郴州”和“信易贷”平台互连互通,加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和能力建设,支持银行设立普惠、三农专门机构,支持银行加大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普惠金融类指标比重占比,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中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优惠力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提高不良容忍度要求。

6、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和奖励扶持力度,减轻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围绕我市九大工业优势产业链和四大千亿产业,组建市、县两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发展债券融资。

7、加快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县域存贷比,推动金融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实现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脱贫地区的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加,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乡村两级延伸,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至2025年,逐步扩大农业农村保险创新试点品种和范围,稳步拓展保险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范围,总结农村公路财产保险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

8、加大金融服务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建设力度,建立金融支持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以下简称郴州片区)工作协调机制,扩大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郴州地区,支持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出台财政奖励补助措施,对国内外各类合规金融机构在郴州片区新设立组织机构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郴州片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简化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结售汇及资金收付业务,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不再事前向开户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将郴州片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项及相应职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9、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相关部门在涉及政府性资源的账户开设、招投标、公共资源分配等金融服务准入方面,应体现公平公正、市场化竞争原则,在符合上级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一视同仁,一般不再设置前提条件或排他性条款;充分发挥全市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形成强大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加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力争在2021年内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实时监测效果较好的全市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处置关口前移,落实监管职责;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承销政府债券。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压降不良贷款,加大对重点民营有色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信用郴州水平

10、强化监测通报和表扬激励,对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增速、结构等主要指标进行监测,每月进行通报;将金融机构纳入全市“一极六区”建设特别贡献奖考核评比范围,对评为特别贡献奖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相关政策: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一极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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