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补贴同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对在长沙经开区内租用(实际租期为3年或以上)生产或研发场地的集成电路企业,在长沙经开区的年度纳税额首次达50万元的,自达标当年度起开始补贴。第一年租金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进行补贴,第二年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补贴,第三年按实际发生额的30%进行补贴,同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长沙经开区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除外)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自达标当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相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区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第4年起每年按区实得部分奖励一半,每个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同一企业5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同时,长沙经开区也鼓励企业吸纳人才。对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集成电路领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人才,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才引进费用补贴。
集成电路企业优秀人才(指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元/年的)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区财政留存部分,前5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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