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简称广西自贸办)对全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律进行了比对分析,总结了主要阶段性特征。
更加聚焦主导产业发展
各自贸试验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集聚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
1. 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导向明确
各自贸试验区紧扣国务院《总体方案》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集成从中央至省市各级优惠政策,逐个产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系统政策支撑。
例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出台“1+1+10”产业政策体系,涵盖总部经济、科技、金融、先进制造与建筑、航运物流、商贸、现代服务等7个重点产业以及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3个共性产业要素,同时将人工智能、外贸综合服务、旅游、邮轮、生活服务业等7个专项扶持政策纳入其中,该产业政策体系为南沙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系统性政策支撑。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聚焦重点产业,发布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16条,以及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四大重点产业共40条支持措施;印发《临港新片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2. 加快建设配套平台
各自贸试验区通过加强产业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强链补链固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例如,江苏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鼓励企业增强上下游配套能力,做强做优产业链、供应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促进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前沿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福建自贸试验区制定《重点平台建设方案》,选择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福建特色的16个平台。采取“一个重点平台、一个招商方案、一批目标企业、一支招商队伍、一套招商政策”的方式,有力推动产业发展。物联网产业基地形成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能管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应用及配套产业集群,集聚物联网核心企业156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23项。
3. 全力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
在“产业+金融”方面,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力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融资租赁成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最大亮点。飞机、船舶、海洋工程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分别占到全国的90%、80%和100%。东疆片区成为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一批航空产业龙头项目纷纷落户,促进天津航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在“产业+物流”方面,河南自贸试验区优化跨境陆路联运、“空中丝绸之路”、国际海铁联运三大国际物流通道网络,力争打造成全国货物流通最快最好的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
在“产业+科技”方面,山东自贸试验区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江苏自贸试验区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发展。
4. 全力促进高品质产城融合
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宜居宜商宜业“三宜一体”、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优化区域城市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促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例如,上海临港新片区提出从经济园区到现代化城区的“升级”。交通方面,出台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对外高效畅达、对内便捷绿色、管理智能便民”的综合交通体系;生活方面,加大医院、学校、商业业态等各方面的配套建设,临港主城区教育资源从幼儿园到大学覆盖各个年龄阶段;形成限价商品房、“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天津空港经济区致力打造生态、宜居、智慧的空港新城,树立产城融合发展的标杆。数据显示,天津空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超过300亿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通讯、能源、环保等配套能力。高水平学校、医院、蓝领公寓、白领公寓、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全部建成投用,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配套保障。
苏州片区从创业扶持、人才住房、人才补贴、企业引才、人才培训和培养、外国人才引进、人才服务等多维度发力,相继出台《关于加快集聚高端和急需人才的若干意见》(简称“人才新政30条”)《关于加快集聚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进一步集聚各类人才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更加注重吸引外资集聚
各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强化外资招商引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等开展国际招商,吸引全球资源在自贸试验区集聚。
1. 利用外资成倍数增长
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二年,浙江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同比增长78%、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62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6%。湖北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同比增长55%、新设外资企业同比增长23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87倍。2020年,海南自贸港全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05家,同比增长197%;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0亿美元,实现连续3年翻番。
2. 更加强化外资招商
各自贸试验区以建链强链延链为重点,加大国际招商力度,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聚集。上海结合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落实国家最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先后出台“开放型经济33条”“扩大开放100条”“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40条”等政策措施。全国首家股份制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独资船舶代理公司、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等一批首创项目纷纷落地。
3. 针对性专业化更强
不再一味追求招大引强,更注重以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总部经济等,吸引优势生产要素和优势产业集群。
海南自贸试验区突出“点对点”招商,包括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等,以及委托招商,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引进国际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实施代理招商(并)实行全省“一张网”“一枚公章管审批”,对入驻六类24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推行“极简审批”。
湖南自贸试验区提出招商引资“四个优先”,即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的优先引进、改革创新事项中需要市场主体参与的优先引进、能够检验制度创新效果的优先引进、符合重点产业定位并有利于发展定位的优先引进。
4. 招商形式更加多样化
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探索“互联网+招商”模式,推行线上洽谈、定制推介、远程签约。例如,广东、河北、河南等地的自由贸易
更注重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各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地缘特点与产业优势,全力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投资、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1. 全力拓展贸易、投资等合作服务
各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探索和尝试,为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例如,陕西自贸试验区依托汽车、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优势,按照“一园两国”“两国双园 ”模式推进建设“中欧”“中俄”“中韩”等国际合作园区,陕汽集团、隆基乐叶光伏、爱菊集团等企业先后在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等国设立分销网络、生产基地、物流园区。
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产能合作,安琪集团、黑旋风锯业等区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势头强劲。
2. 加快“一带一路”互联互通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往往地处交通要道,对外互联互通较为顺畅,大部分充分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积极推进互联互通,建设成为重要交通枢纽。
例如,湖北自贸试验区以中欧班列(武汉)常态化运营为契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出了车边验放、运单归并、简化申报等监管创新举措,便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大幅缩减了企业的运提货时间。宜昌、襄阳片区主动对接中欧班列,先后开通“宜汉欧 ”“襄汉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打通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捷快速通道。
四川自贸试验区大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成都国际铁路港与亚欧大陆 25个境外城市及 14 个国内城市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开行中欧班列(成都)突破2800列。中欧班列(成都—波兰罗兹)成功争取中国—欧盟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试点。
重庆自贸试验区2018年开行超过1000班中欧班列(重庆)。开立全球第一份跨境铁路联运提单及跟单国际信用证,国际陆路贸易规则探索迈出重要步伐。
河南自贸试验区加速推进推进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1-6月份,阿拉山口海关监管“郑新欧”班列249列,共计标箱近2万个,货重8.5万吨,货值约8.7亿美元。
3.加快发展大宗商品贸易
重庆自贸试验区依托中欧班列的独特优势,重点打造重庆咖啡交易中心。据统计,通过中欧班列(重庆)到达欧洲,可节省约2/3的运输时间和4/5的运输费用。截止2018年,现货交易额已突破120亿元,成为国内最大的唯一具有金融结算功能的咖啡电子交易平台。
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油品贸易“期现结合”新业态,依托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动发展油品现货贸易。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额2018年达1487.29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达到727.9亿元。
湖北依托自贸试验区、中欧班列(武汉)开展面向欧洲的进口酒贸易,打造武汉法国葡萄酒保税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葡萄酒跨境电商B2B交易平台。
更加注重打造营商环境
各自贸试验区高度重视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其中,特别注重营造依法保护外资企业权益),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投资和商事领域改革创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在短时间内显著提升。
1.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各自贸试验区通过投资和商事领域改革创新、集成优化,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例如,海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建立以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提升招商引资国际商务服务水平,推动2019年海南实际利用外资同比翻一番。
广东南沙片区成立国际仲裁中心,明确规定聘用外籍仲裁员比例;前海片区是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直接对接国际商事规则。
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快实施“负面清单”赋权,除法律法规明确不能下放的省级事权外(约占全部省级行政审批权限的8%),其他均根据片区发展需要和承接能力下放实施。
2.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各自贸试验区着力提升融资、土地、电力等要素保障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成本,打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例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率先探索制定对标国际的供用电规则,推行低压供电模式、受电工程强制监理、取消受电工程现场验收等举措,企业“获得电力”程序、时间和成本均大幅压缩,用户报装审批环节从平均5.5个简化为2个,服务过程耗时缩减73.2%,用电报装成本下降81%,电力设备品类精简75%。
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推行“四十一证合一”,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等措施,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3.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强化法治化建设,为市场主体的发展保驾护航。例如,河南自贸试验区建立起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成立了片区国际商事仲裁院和自贸试验区法庭,并设立专门合议庭或专项合议庭,负责涉及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案、审查、执行。
四川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成为全国唯一以省域冠名的自贸试验区法院,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也投入运营。海南自贸试验区出台《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以专门立法形式推动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
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系统集成
各自贸试验区紧扣贸易、投资、金融、运输、人员五个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全力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集成改革创新。
1.更加注重制度创新成果的系统集成性
各自贸试验区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性,相关法规调整、政策配套和部门协同等工作跟进加快。例如,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创新打造资源优化统筹的国际化油品贸易交易企业服务平台、江海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大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河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国际物流运输贸易一体化、多式联运“一票制”等系统集成性的改革。
2.更加注重围绕全产业链条进行系统集成
各自贸试验区在产业发展之初就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推动产业链各个环节实现系统集成和全面协调发展。例如,浙江自贸试验区从国际油品贸易、保税油加注、储运基地、大宗商品期现联动、建设国际石化基地、推选人民币国际化等各个环节促进油气全产业链升级发展。重庆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中欧班列、南向通道铁海联运班列、江北国际机场国际客货航线等贸易通道,形成“物流+加工制造”互补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
更进一步强化建设力度
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工程。各省(市)都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各部门力量,全力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
1.举全省之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各省(市)深入贯彻建设自贸试验区这一国家赋予的使命,以更高的站位、更长远的眼光、更宽广的视野,集中要素、集中资源,全力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上海、海南、浙江、重庆、辽宁、广西、黑龙江等均提出举全省(市)之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发展资源要素上全面向自贸试验区加大倾斜力度。
上海市委、市政府在临港新片区成立后,立即召开临港新片区建设千人动员大会,要求举全市之力建设好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发布交通提升三年计划,提出到2022年构建“1条轨道+2个枢纽+2条铁路+2条高快速路”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云南省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依旧安排6亿元云南自贸试验区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产业类项目发展。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以及开放型经济升级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各自贸试验区也开启向国家争取新一轮政策支持。
2.进一步强化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
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应开放型经济升级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各自贸试验区全力向国家争取新一轮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步入第二年末至第三年间,在总结一段时间推进情况基础上,通常启动升级版建设研究,为发展新阶段制定新方案打基础。
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把“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201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专门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制订了“在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探索创新石油储备模式改革”2条创新措施。此外,在油品领域有多项重大政策成功落地。发放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牌照7张,全面突破不同税号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打通“申请通道”,首家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正式获批。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还要求上海市财税部门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来源:中国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