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便利化、规范化和准确性,助力和服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建设。
《办法》共有14条,主要是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明确。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即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代替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申请人规范、准确填报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对其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权属关系、使用功能、拟作用途及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作出符合事实的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登记机关仅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标注“申报承诺”。
事中事后监管,遵循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建立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入区域与行业限制清单,分类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管。
今年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一极六区”的工作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先后出台《郴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行药品零售企业“承诺制许可”的通知》《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在市域范围内审批壁垒、简化登记流程、缩短企业开办时限、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不断探索。
《办法》出台,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作进一步明确,对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审批材料再做减法再松绑,为市场主体“宽进”出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