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发改委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强调,执行局应该成立专项团队,专人负责“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的运行及适用,团队由“1+1+N”人员组成,即由1名执行法官、1名法官助理及若干名执行辅助人员,主要职责为统一集中办理涉及异地处置或者交付的各类执行案件。执行云处置模式适用主体为区内注册、区外运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适用主体范围为普通案件的执行申请人,适用对象为全类型异地标的物。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明确对异地跨省的买受人可视情况放宽限定办理期限,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
《细则》指出,“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标的物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对标的物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出具相关公证照片和公证视频等公证资料,向市发改委隶属的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询价协助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询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询价价格认定书,在挂网拍卖成交之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委托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办理异地解封、过户等处置或者交付等手续。
该《细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异地财产处置难、执行成本高、执行事项杂等执行难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公证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创新异地执行模式,形成了远程操控涉案财产处置的新模式。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的内涵、适用主体、基本原则、操作程序、解释主体等诸多内容。为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发改委签署了关于涉执行案件财产询价的合作备忘录、同时制定拍卖参考价格协助书、拍卖参考价格标的物信息表、询价财物拍卖参考价格函复件、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公证书等文书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