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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产品循环利用新模式

信息来源:省自贸办 :2026-10-21

创新前:一是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治理体系不健全,收运、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不规范,存在垃圾混放、私拉乱倒等问题。二是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不足30%,尤其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程度不高,政府负担重。三是循环再生建筑材料等新型绿色低碳产品市场接受度不足、需求不稳定,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贸易链条。

创新后:

1.健全废弃物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是强化建筑材料等废弃物排放及回收管理。明确规定将建筑材料等废弃物与危废、生活垃圾等分开投放回收。建立建筑材料等废弃物排放前需报批核准、排放中分类投放回收、排放后按排放主体分类监管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建筑材料等废弃物运输数字化管理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建筑材料等废弃物运输全过程管控,对建筑材料等废弃物排放单位、运输单位、运输线路、接收处置单位等实时动态监管,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实现废弃建筑材料全过程动态管控。

2.创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将传统由政府(园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置模式转变为委托专业企业市场化开发经营模式。一是通过政府公开采购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采购中明确物料堆场、分拣、处置、生产及储库等设计、建设要求,并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和满足处置区域内所有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置的要求,并由园区与企业签订经营协议;二是在全国率先为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基地提供用地保障,激活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再生建筑材料生产市场化运作。

3.加强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化应用。将绿色建筑产业纳入绿色智能建造产业链予以重点培育。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制备高质量、低污染的循环再生建筑材料等新型绿色低碳产品,加大市场化推广力度,并鼓励产品出口,扩大海外项目应用场景,促进绿色贸易发展。

主要成效:

1.生态效益显著增强。截至2025年底,共收集并“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各类建筑材料等废弃物350万吨,减少碳排放55万吨,减少传统填埋方式造成的土地及扬尘污染源面积约2250亩。

2.社会效益有效提升。截至2025年底,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82%,基础设施采购使用循环再生建材产品较原生建材产品节约财政资金0.85亿元,并减少相关地方财政支出约0.75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约750人。

3.市场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循环利用建筑材料已制成包括水泥混凝土、水稳碎石、再生玻璃陶瓷砖等新型绿色低碳产品,并已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装饰工程,实现产值6亿元。“再生沥青混合料”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批“绿色建材低碳技术与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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