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欢迎关注"自贸湖南" 微信公众号
所在位置: 首页>创新成果>第二批

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新举措

信息来源:省自贸办 :2024-01-16

国家对药食同源商品进口未按食用和药用进行分类监管,企业进口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须按药品进口要求进行申报,特别是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无法进口药食同源商品,导致食品、调味品等加工企业采购成本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长沙海关联合制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凭合同、装箱单、提运单、企业承诺书等资料,向省药品监管局提出进口申请;省药品监管局依照相关规定向企业出具《关于不予受理药食同源商品进口备案申请的复函》;海关将复函作为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的依据,办理进口商品通关手续。

通过该项制度创新,畅通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道,商品通关时间由15天缩短为2天,并推动食品、调味品等加工产业集聚发展。该项改革从2021年8月开始实施,截至2023年年底,已累计进口药食同源商品近6000吨,为企业节约仓储、物流、通关成本约500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