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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建设,促进郴州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培育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产业,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精神,5月6日,郴州市商务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郴州海关共同印发《郴州市关于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郴州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根据第一批维修产品目录开展来自境外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全球维修业务。维修后的货物,应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郴州市将发展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等新业态,推动实现加工贸易向技术含量更高、利润更丰厚的服务贸易转变和延伸,进一步吸引平板电脑、液晶显示器保税维修和二手复印机再制造等项目落地。
《实施办法》出台过程中,先后召开多轮座谈会、讨论会,郴州市自贸办、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综保局及相关企业等纷纷提出了宝贵意见,《实施办法》得到充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