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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湘司办通〔202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精神,积极、主动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区)建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结合湖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主动作为。紧紧围绕把湖南自贸区建设成为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重要载体这一目标,积极回应湖南自贸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新要求、新期待,主动挖掘湖南自贸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结合点”,努力打造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湘”字品牌。
坚持问题导向,开拓创新。从制约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入手,用创新发展的理念,大胆试、大胆闯,强化理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探索法律服务新模式。
坚持结果导向,优质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湖南自贸区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为湖南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
1.完善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长沙、岳阳、郴州3个片区建立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律师、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
2.优化自贸区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对自贸区内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审批时限基础上缩减50%,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根据长沙、岳阳、郴州3个片区的功能特点,鼓励擅长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贸易物流、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省内律师事务所,到湖南自贸区执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省内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鼓励省内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
4.加快自贸区律师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进一步培养政治可靠、品行良好、业务精通的律师领军人才,其中包括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引导全省特别是长沙、岳阳、郴州等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积极组织专业团队,为自贸区建设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国内外培训和学习交流,同时为我省涉外律师参与外事活动、加入国际组织争取实践机会,提升跨法域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配置,增设公职公司律师职能,开展自贸区法律政策研讨与培训,支持和配合湖南自贸区内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水平。
5.加快推进律师参与自贸区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指导省律师协会和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律师协会在省(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成立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司法局各批准5家左右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选聘有一定知识产权专业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涉外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律师调解对接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协调法院将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纳入诉前和诉中调解,成为立案和庭审的前置程序。
6.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专业便捷的人民调解服务。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解纷优势,及时将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导入人民调解途径化解。根据需要成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消费纠纷联动调解。鼓励探索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聘任具有外语、法律、侨务、金融、商事、海事、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优秀涉外律师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培育适应自贸区矛盾纠纷解决需求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7.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为自贸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化、定制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提供便利。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发挥公证职能,探索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公证业务,满足自贸区产业发展对公证创新服务的需求。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长沙、岳阳、郴州三个片区积极推进公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优化公证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模式,推进现有公证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办证点,或将自贸区所在地具备条件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转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
8.积极推进自贸区内专业化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微量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类司法鉴定机构入驻自贸区,推进专业优势明显、行业认知度较高的鉴定机构加强优势项目发展,打造品牌鉴定机构。根据委托鉴定需求,为自贸区内商贸物流、刑事民事诉讼、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活动等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保障,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为自贸区安全管理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促进自贸区内矛盾纠纷得到公正高效解决。充分运用司法鉴定的专业技术手段,为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专业支持,为化解劳资纠纷提供科学证据,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开展环境司法鉴定服务,为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有效实现损害担责提供专业保障。
9.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专业便捷的仲裁服务。推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设,支持长沙、岳阳、郴州仲裁委员会在自贸区各片区依法设立国际仲裁分支机构。增聘具有国际法律服务经验的境内外仲裁员,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探索引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知名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推进自贸区仲裁机构国际化。
10.加强自贸区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创新推动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普法与依法治理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大力宣传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夯实自贸试验区依法治理基础。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创新法治宣传的载体和平台,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强化自贸试验区基层依法治理的指导,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自贸试验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涉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抓好调度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湖南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司法厅各相关业务处室,法律服务各行业协会要抓紧细化配套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与湖南自贸区内相关行业协会、商业组织的交流合作,确保为湖南自贸区建设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及时、更精准、更便捷。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举措,提高各方对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相关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激发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湖南自贸区建设,形成共创事业的良好局面。及时总结宣传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湖南自贸区建设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