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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和济南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予以印发。
本措施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一)支持离岸贸易结算便利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以及合理的商业性和逻辑性,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支持商业银行按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二)建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优质企业“白名单”。鼓励商业银行将资信良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列入“白名单”,享受离岸贸易便利化政策,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提高企业交易效率。
(三)提升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市场主体实际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逐步探索研究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风险补偿机制。
(四)探索建立特殊需求研判和会商机制。针对企业真实合法的离岸贸易特殊业务需求,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个案分析与政策研究,根据行业的不同属性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多元化业务需求。
(五)推动数据信息共享。推动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与商业银行、企业之间数据信息对接融合,分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数据赋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促进济南片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六)实施分类监管和系统监管。结合济南片区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推动商业银行根据离岸贸易特点优化业务操作规范,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提升跨部门联合监测能力,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实施集中有效的规范性评估和自律监测管理措施,对系统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行全流程预警管理。
(七)加大离岸贸易企业扶持力度。针对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均在济南片区,对片区有重大贡献且连续两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或海关、外汇信用降级,未被纳入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限制性分类管理目录的企业,结合企业综合贡献度,给予一定扶持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八)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贸易商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培训、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依托专业机构和资源,举办各类离岸贸易实务培训、专题研讨等,不定期发布济南片区离岸贸易发展报告,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负责业务范围内提供协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