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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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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自贸片区、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诚信企业“白名单”准入机制(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园区诚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开展郴州自贸片区、高新区诚信企业“白名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自贸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满 3 年及以上; 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三年年均税收达到 100 万元以上。
(二)企业信誉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无不良记录; 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虚假诉讼、伪造证据、隐 匿财产、转移财产、在诉讼及执行程序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阻挠执行、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3.按时缴纳厂房租金,无拖欠租金行为; 4.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能力 1.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单项冠军、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之一, 且在有效期内。 2.以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形式授权发明专利 3 项及以上。 上述二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四)合规经营
1.市场监管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如实公示有关信息;无虚报注册资本、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税务方面:无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以上。
3.安全环保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诚信“白名单”企业依法享受的权利
(一)郴州法院在立案窗口为“白名单”企业提供诉前保全、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白名单”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经企业申请,郴州法院依法批准其缓交诉讼费。
(三)“白名单”企业如向郴州法院申请执行,依托智慧执行等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执行法官应及时对接沟通,了解告知企业查询的财产情况,充分听取企业对案件执行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其做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白名单”企业作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时,郴州法院不再要求其提供资产担保或出具担保机构保函。
(五)“白名单”企业作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时,依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被保全金额在企业注册资金10%或固定资产10%以内的,原则上不采取保全措施;
2.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法善意文明,其中有不动产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的,一般不冻结银行账户,最大程度释放被查封财产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从保护企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于涉企矛盾纠纷,原则上应当采取稳妥方式处置。
三、申报要求
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9月1日—9月5日,按照《诚信企业白名单准入企业申请表》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郴州自贸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营商环境和制度创新局(办公地点:403室,联系人:邓菁,咨询电话:0735-2659752)。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
1.诚信企业白名单准入企业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模板)、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模板)、承诺书(模板)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